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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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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内的“违建”别墅拆除有补偿吗?第二集(下)
已被浏览144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 2020/09/21

 


毕文强:这其实有胁迫的这个,


李笃振:对,然后基于当地政府的这种强势的态度,大部分业主是签了协议,其实是被迫签了协议,那么我要说的问题是,当地房价据这些业主讲,现在要达到两三万,差不多三万亏钱一个平米,我要说的问题是,六千到三万的价值差别在拆除的时候,也就是今年年初的时候,这个就已经不是一个可得利益了,


毕文强:他是现实的东西,


张合刚:直接的利益,


李笃振:这个就是刚才张律师所说的,应该按照撤证的时候或者说在征收的时候,那个时点进行市场比较法,也就是遵循市场价格进行一个补偿,是这么一个原则。


毕文强:其实我也完全赞同这一点,甚至我想在这一点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到,你不如说即便在周边的这一个市场比较里面,由于它地段的稀缺性,它的眼光好,他买的时候这房子并不是风景名胜区,它只是仅仅因为风景比较好他买了这些房子,它是稀缺地段,所以等这个房子被拆掉的时候完全按照,其他地方的一个市场价格,它还是有损失的,至少心里上还是有损失的,有很多业主他可能说我本来就是想买在这养老,我压根就不想卖,给多少钱我都不想卖,对不对 ?


李笃振:有这种情况


毕文强:所以我们的法律上来讲,特别近期我们的民法典也出来了,就在补偿过程中应该也有一个合理的原则,那么虽然我们目前国家赔偿法里面不支持这种惩罚性赔偿,但是对于这一块可得利益从某种路径上来讲也可以寻求一些支持?


从可得利益角度,业主可不可以申请补偿?


张合刚:从现行法律上来讲,就是你支持的可能性是没有的,是行不通的。你所说的就是所刚才也说了,这种养老民法角度或者就是说刚刚通过的民法讲,它属于一种精神上的一个赔偿。


毕文强:我觉的不仅是精神上的补偿,我再用量化例子来比,比如说刚才李律师已经讲了,实质上是3万了周边的,然后给他购买价格是六千,但是如果未来再继续增值的话,由于它的板块的稀缺性,他很有可能从三万到五万,但周边的房价可能3万5就再也涨上不去了,你就是两者之间的差异,是因为这种地段的稀缺性导致了它的增值的空间,要比其他房子增值的空间要大的多,那么这个问题又没有办法用具体数额进行衡量,所以业主他的这种所以的不满意委屈或者排斥,我想与这也有关系。


张合刚:这种房子拆除之后,你不可能再去找到同样条件的情况下的这种房屋,并且这还涉及到一个就是说按照一个正常的程序补偿,虽然我们可以说是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但是这个市场比较法有没有一个相关的实例啊。它也找不到。


毕文强:它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参照依据啊,对吧!


张合刚:因为你现在按照就是说,评估就是征收去走,进行评估,不好评,为什么不好评呢?他没有真正的一个交易时


毕文强:周边可交易市场,没有交易的


李笃振:北京上海这种北上广这种大城市还好一些, 它的参照实例比较多,但是你像一些小城市,它的交易实例真的是非常难找,


毕文强:所以我是希望在补偿的过程中,应当适当的考量一下,可得利益以及升值空间来需求一种平衡。


李笃振:这种想法是合理的,但是我们考虑现在很多行政机关用拆违的方式,去拆除这种五证齐全的房屋,其实我想他们心里是明白的,但是基于

  • 一个行政效率的问题,我要快点拆。

  • 另外是一个节约成本,就是我给你不补或者少补,


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讲,我也挺同情去做这些事情的这些官员,因为他必须要去做,


毕文强:这是一个另类的想法或者角度。


李笃振:但是它成本有太高了,他已然的正常成本它都支付不起,那么咱们理想化的,这种一些惩罚性的,包括我可期待利益的一个补偿,我觉的在现在的这种,法治法律环境下,很难去实现。


毕文强:你会不会有另外一种思路,咱去思考,正是我提出这些要求和想法,所以倒逼政府在做这些类似的事情的话一定要慎之又慎,这种可能性可能更依法行政了。


张合刚:还有一种可能性,有可能要出现的这种情况,政府有可能逼着开发商去解除合同,在没有办证的情况下。


毕文强:这也是一种出路是吗?


张合刚:这个时候解除合同,这个时候就是说业主可以主张可得利益了


毕文强:对,因为从合同法的角度


张合刚:因为你是一个合同吗,这个合同是一个民事行为。


毕文强:这个矛盾有转嫁到和业主之间


李笃振:成了一个民事官司。


毕文强:开发商买单,他也痛苦啊。


张合刚:那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毕文强:他仍然会产生开发商和政府之间的一个博弈的问题。我们今天探讨这个话题本身是在这三者利益,政府的这样一个公共利益,业主的这样一个私有财产的权益,以及包括涉及到开发商的一些利益,有一种平衡,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业主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


张和刚:其实这涉及到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业主利益如何平衡的问题,这个平衡法律上来讲,无法进行一个量化的,法律上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的,你行政机关在进行执法的时候,他如何去执法这就涉及到一个,行政程序法的问题,因为咱们国家现在没有行政程序法,现在在地方上像最早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这个规定是一个省市应当是湖南。其实还是希望借助立法机关尽快制定一部行政程序法,

  • 这或许或许能给行政机关带来一定的指引

  • 也有利于保护普通公民的一个利益,


毕文强:在2019年10月份,就是去年下半年的时候,国务院出台一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觉的我们的行政机关对于如何进行依法行政,已经开始认真的积极探索。


张合刚:其实重大行政程序这个决定,我认为就是说从他的一个法律基本上来看,他的地位是比较低的。


毕文强:我们期待行政程序法吧。我想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观点,

  • 首先我们要支持国家的关于生态的这个环境的保护,所进行的一系列的拆除行为,这是要支持的

  • 另外我们也要高度是物权的这种保护,因为私有财产的保护才能带来真正的和平和安定。    


这两者之间,如何实现一种平衡,既考验地方政府的这种依法行政的能力,也考验我们在司法过程中的一种智慧,如何在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平衡,我们去试图寻找这种平衡的时候,比如说可得利益能否计算,能否考虑购买这些别墅业主实际情况,我觉得这都是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当充分考虑的情况。所以我们今天探讨的这件事,不仅仅是一件事,它有一个普遍的意义,至少我们能聊到说,公共利益如何去界定,甚至我们能聊到审查公共利益本身的合法性,包括刚才和李律师我们共同碰撞了一下,我们能不能产生一种倒逼机制,让政府依法行政更加谨慎,我在多个场合里面也呼吁刑法里面有迁移原则,其实在行政法里面,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应当仍然遵循一个迁移原则,就是说政府的强势在私有财产的保护过程中,确实是需要得到一种制约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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