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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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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四川征收:经营性住房征收,仅补偿宅基地证上的人口,还不给看公告文件?
已被浏览13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2-08
关键词 房屋征收

在面对房屋征收时,很多被征收人可能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补偿是否合理。近日,四川成都的尚先生等人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2024年,尚先生等村民因房屋面临征收前来咨询律师。尚先生家的房子建于1984年,2001年翻修过,并于2013年办理了最新的宅基地使用证。房屋前排是门面,后排是住房,住房面积160平方米,门面约80平方米,且一直用于出租。


2021年5月,征收方通知他们申请拆迁,补偿方案是每人10万元现金和每人42平方米安置房,但仅按宅基地证上的三人计算补偿。尚先生儿子前妻周女士要求单独签订补偿协议。2021年7月,征收方在房屋门口打起围墙,导致租户被赶走,房屋无法正常出租经营。尚先生等村民尚未签订补偿协议,且未见到任何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或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征收土地应当依法进行公告,包括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公告是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的重要环节。补偿方案应当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这是保障被征收人参与权的重要体现。补偿方案确定后,应当进行公告,让被征收人明确自己的补偿权益。


但是,尚先生等村民表示未见到任何征收公告或通知,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方依法履行公告义务,确保自己的知情权。


另外,尚先生家的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征收方给予的补偿内容未考虑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尚先生也存在疑问。他希望律师介入帮助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面对复杂的征收问题时,被征收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律师可以帮助被征收人审查补偿方案、参与协商谈判,提起法律诉讼。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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