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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四川建学校征收房屋:“经营”性房屋却按住宅补偿,补偿标准也存疑,前后差距三四百万
已被浏览4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3-18
关键词 房屋征收

2023年初,四川省达州市某区启动某小学项目征收工作,杨女士一家用于经营的房屋(饭店与茶楼)被纳入拆迁范围。根据政府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规定,征收按片区住宅单价5751元/㎡进行货币安置,但杨女士认为其房屋用于实际经营,但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值。更令人困惑的是,后续评估报告仅认定一层为“营业性用房”,其余部分仍按住宅补偿,总补偿金额虽然提升约50万,但仍和预期差距较大。  


实际情况是我们一整栋楼都在经营用,补偿太低了,我们觉得不合理。因此我们至今没有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杨女士说。

 

许多家庭为了谋生,将住宅改为商铺、饭店等用于经营,但因为历史原因他们无法或者无需变更产权登记。在征收时,为了加快进度降低补偿,征收方往往直接按照“住宅”进行补偿,这将造成与实际经营价值差距巨大。这类纠纷在老旧城区、城中村等沿街房屋中尤为常见。

 

尽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征收补偿不应低于市场价,但关于住改非认定和标准的模糊,导致实务中依然存在颇多争议。

 

在此次征收中,杨女士称补偿方案未经过协商直接公示,两次测绘结果差异也尤为明显,合计1000多平的房屋,前一次说给500多万补偿,提升补偿又反悔说只给120多万的补偿这也让人很难不对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产生疑问。

 

征收拆迁的宗旨本是保障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了诉求合理合法的补偿,能够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房屋的性质,杨女士决心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帮助其争取合理公平的补偿。


对不公补偿,沉默并非唯一选择。唯有主动了解法律、保留证据、借助专业力量,才能在征收博弈中争取应有权益。征收不是“单方定价”,而是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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