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居住好好的房屋,到了征收“不予认定面积”?浙江丽水村民选择维权
已被浏览11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3-31
“评估价与心理预期差距太大,补偿方案让人无法接受……”这是许多被征收人在面对拆迁时的心声。近日,浙江省丽水市的林先生因国道改建项目,两处宅基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却在补偿方案中遭遇争议。为此,他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林先生家族的两处房屋均位于征收红线内。一处是爷爷名下房屋:土地使用证齐全,但2004年扩建部分被认定为“不予认可面积”,补偿总价约60万元(若选择纯货币补偿);第二处是父亲名下的房屋,2015年购地凭证明确,但半层及阳光棚被认定为“无效面积”,补偿总价约190万元。
两份评估报告中,“不予认定面积”的补偿争议成为核心矛盾。林先生认为,扩建部分虽未完全合规,但长期居住使用应获合理补偿,而现行方案仅按“砖混结构”与“彩钢顶”折算,导致补偿金额大幅缩水。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宅基地安置。林先生自己家人倾向于货币安置,因此对于不予认定面积部分的争取,林先生等人找到了盛廷律师,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他们维护合法的权益。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林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征收关乎民生,更考验法律的温度。面对不公,沉默或许能暂时回避矛盾,但唯有主动维权,才能争取应有的尊严与公平。如果你也面临类似困境,不妨从了解自己的权利开始——法律,永远是照亮维权之路的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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