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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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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举家搬迁落户到村里,遇到征收依然无法享受村民待遇?山东村民选择启动法律程序
已被浏览2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6-05
关键词 拆迁补偿

“2007年买房落户时,没人告诉我这些日期会成为全家的‘枷锁’。”山东某市的李先生成握着一叠信访答复,声音沙哑。当年举家从黑龙江迁入山东时,他未曾料到,那本崭新的户口簿竟打不开村庄的“三扇门”——在这场征收过后,他最关心的三个问题:村民待遇、物业费减免和子女分户的待遇。


2011年,李先生落户的村庄启动拆迁改造,因拆迁安置的问题,李先生为争取其合法权益,和村委抗衡了五年之久,终于,在李先生据理力争之下,他和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李先生购买4间房屋安置面积共200平方米。


但让李先生不曾料到的是,十年后村集体产权改革,一纸《合作社章程》又将他拒之门外:“2021年5月14日前未享村福利”“非1982年前老户”等条款严格限制了,以此章程来看,李先生无法享受村民权利。这份村民代表会议27票全票通过的章程,成了外来户的“合法枷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自治权,但最高法判例也曾明确:村规民约不得剥夺公民基本财产权益。成员资格认定需遵循实质居住原则,非简单以户籍日期为由“一刀切”。


回迁后,村委会另一操作也让李先生如坠冰窟:“老户免物业费,外来户自担。”依据竟是2008年制定的《生活补助方案》——要求“2005年12月31日前迁入”。十五年前的文件,让李先生的新房每年多付数千元“身份税”。


最让李先生心寒的是“分户房”的幻灭。村《分户安置方案》限定“1985-2005年迁入者可申请”,又是将他排除在外。更讽刺的是,前任支书手写承诺“可按每平米4414元购分户房”,却被村委会以“无会议记录”为由否认。


明明户籍早已迁入并在村内生活了多年的李先生,却在利益关头被狠狠拒之门外。“现在政府说要修水站和修路征收,但是没有任何文件,只是在我们地里强行测量,我们不希望这样被强行推了不给按实际情况补偿,想找律师维权拿到应有的补偿”。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李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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