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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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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辽宁征地补偿款17年未发放?村干部坚称钱在账户里,104户村民找到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8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6-09

“钱都在账户里,一分不会少。”村干部轻飘飘的一句承诺,让大连某村104户村民苦等了整整17年。当年推平了他们的山,建起了净水厂,说好的征地补偿却不知所踪,村民的信任被时间消磨殆尽

 

时间倒回2007年。辽宁某村(由原林山村、马炉村合并而成)的两个村小组的村民,眼睁睁看着自家约400亩的集体荒山被政府征收,用于建设净水厂。更早之前,村里一个估算面积达800-1000亩的盐场,也被纳入征收范围。土地交出去了,项目建起来了,但补偿款却杳无音信。

 

村民不是没有追问过,2008年前后,8组、9组的十多位代表找到当时的村书记。得到的答复是:“化工园区项目也要征,到时候补偿款一起发!” 村民们选择了相信。然而,年复一年,承诺成了泡影。

 

村委会换届了,新上任的书记,面对村民关于补偿款的追问,在2024年一次关于宅基地征收搬迁的村民会议上,再次口头保证:“以前的征地补偿款一分都不会少,都在账户里。”什么账户?钱为何17年不能分?面对追问,村书记却再无下文。

 

整整17年!两个村小组104户、300多名村民的集体权益,在漫长的等待和模糊的承诺中被悬置。他们甚至从未见过正式的征地批文,村委会也从未公布过被征土地的具体亩数和补偿款总额。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公布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村民有权要求查看征地批文,可村委会无权隐瞒不报,已经严重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权。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其分配和使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比如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必须公开透明,并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村委会只是代管,却无权截留或挪用。

 

“在账户里”更不是不发放补偿款的理由,相反,补偿款应及时、足额发放到应得的村民或集体手中。长期滞留账户,既不分配也不说明,明显损害村民利益。同时,涉及重大集体利益的事项也必须落实在书面文件上。

 

终于,忍无可忍的小组村民代表选择委托盛廷律师帮助他们维护合法的权益,面对律师,他们的诉求清晰而坚定:拿回属于村小组组全体村民的净水厂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补偿款则是失地农民未来的保障。任何模糊的承诺、拖延的借口,都是损害集体权益的利剑,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为村民维权到底,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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