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十几年村民待遇,遇到征收却被排除在外,两处房屋也只给补偿一处?
已被浏览1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6-24
王女士是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小组的村民,本过着平淡安稳的生活。然而,2019 年村里传出征收消息后,平静的生活被打破。
她家在村中有两处房屋,老宅南房是 2014 年翻修,北房是 2006 年盖的二层楼,还自己填坑使用了北房的宅基地。可征收方在 2023 年仅与她女儿就北房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南房却拒绝给予任何补偿安置,这让王女士一家陷入了困境和困惑。
王女士告诉盛廷律师,自己的女婿早已户口迁入本村并在本村生产生活,十几年的时间一直享受着村民待遇,但在征收消息传出后,村里在办理股权证的时候就将自己女婿排除在外,拒绝他分集体资产的一杯羹。为此,王女士找到了盛廷律师。
征收集体土地是有严格法定程序的。依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都要进行公告,并征求大家的意见。但王女士一家最初并未充分意识到这些程序的重要性,直到 2025 年才在区政府官方网站上看到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幸运的是,王女士一家没有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征收中,不乏区别对待的现象存在,放眼到王女士的案件中,两处合法房屋,一处享有补偿,另一处却仿佛不存在,征收补偿本应基于房屋权属和现状,而并非刻意忽视和遗忘。而村民待遇的不公,也反映了征收为了压低补偿的惯用伎俩。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王女士一家的合法权益,并将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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