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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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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浙江建桥修路征地文件,村民宅基地补偿标准过低,盛廷律师介入争取合理补偿
已被浏览2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07-15

修路架桥本是惠民工程,但若征收过程不透明、补偿标准不合理,反而会让被征收人陷入权益受损的困境。近日,浙江台州某村村民黄先生因当地修路征收程序违法(未见任何征收公告文件)且宅基地补偿标准过低,专程找到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征地补偿


黄先生在本村拥有一处合法的宅基地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屋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共建有两层半,证载面积约189平方米。除此之外,他还有一块约2.5亩的自留地,当年约定归其使用,地有先例表明,自留地遇征收时,土地补偿款可以归个人所有。

 

据黄先生介绍,因为当地要修路架桥,他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但具体什么项目他并不清楚,也从未见过任何征收公告、补偿方案等文件。2024年9月,征收方对其房屋进行了评估测量,显示房屋总面积为420多平方米,然而给出的补偿标准实在太低,黄先生无法接受,因此他至今未同意签字。


令黄先生担忧的是,不仅房屋补偿不合理,这处2.5亩的自留地如果要征收,补偿也可能出现问题。他认为,征收方既不明确项目信息,又拿不出合理的补偿方案,显然不符合法定程序。


盛廷律师在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布征收范围、目的、补偿标准等信息,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此外,自留地作为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其征收补偿应遵循当地合法有效的补偿政策及惯例,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目前,盛廷律师已正式接受黄先生的委托,将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调查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为其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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