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8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七督查组暗访吉林长春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时发现,棚户区改造地块,虽然有回迁房,但回迁房并不在商品房小区内,而是突兀地矗立在小区东侧……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第七督查组暗访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为何招来诸多民怨?》记者:张建)
2018年10月8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这项工作对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补上发展短板、扩大有效需求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一举多得’。棚改要更好体现住房居住属性,要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许多年过去了,棚户区改造已经逐步演变成“城中村改造”或“城市更新”,“棚户区”这个词也在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然而,在2025年的湖南,某小区及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在加紧实施。
胡先生、刘先生、栗女士(化名)等70多户业主是湖南某市的居民,自己的房屋位于城市的核心地带,随着城市的发展,他们小区周边陆续建起了高楼大厦,市里更是将这块地区的发展规划对标上海的“陆家嘴”,也正因此,他们的房屋早在2012年就被纳入征收范围。
2016年,棚改项目启动,小区部分楼房被拆除。2019年,胡先生等人的房屋拆迁项目启动,然而,就在胡先生等人担心补偿是否合理的时候,项目戛然而止。他们在此一等就是五年多。2025年,这件事被重新提起。7月份,政府组织了十几户居民召开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听证会,部分居民向区信访办提出信访。
居民们等待了三个多小时,得到了30分钟含糊不清的解释。为了弄清楚此次征收的合法性,胡先生、栗女士等居民共同找到了盛廷律师。
盛廷律师了解到,胡先生等人房屋周边的房地产价格均在两万以上,而胡先生等人打听到的拆迁补偿款也只有一万多。这就意味他们一旦接受了这个补偿价格,就无法在此处继续生活。
“我们这里的房子是2000年之后建设的,小区没有物业费和停车费。周边学校、医院都特别近,打开窗户就是风景区。另外一个小区是2007年才交付完成,根本算不上棚户区,物业费一块钱一平,停业费也才150块钱。”胡先生骄傲地对盛廷律师说。但提及安置房的时候,居民就开始面露难色:“安置房我们都不想去,在烈士陵园和火葬场旁边。地理位置和我们这边没法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另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产权调换的,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房屋。而胡先生等人面临的情况,似乎与法律规定有些许出入,居民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在盛廷律师的协助下,部分维权程序已经启动,后续,盛廷律师团队将依据多年办案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竭尽全力为胡先生等多户委托人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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