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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老宅拆迁补偿 “缩水”,300多平的房子只补偿115平,浙江村民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2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5-10-10

2025年7月,浙江的顾先生一家因公路改建项目的推进,让他们的老宅、土地、甚至未来的生活,都悬在了拆迁二字之上。像许多被征收人一样,他们并非抗拒发展,只是在面对不公的补偿、模糊的程序与强势的拆迁方时,感到无力与困惑。

 

顾先生的房子建于上世纪90年代,实测342平方米,却因早年批复面积只有115平方米,面临“面积打折”的尴尬。拆迁方口头承诺的补偿价格与评估报告上的数字对不上,甚至单方面将一部分已缴罚款的建筑认定为“违建”,补偿标准骤降至每平258元。更令人不安的是,不在征收范围内的耕地也被口头通知将要征收,而宅基地的申请被一口回绝,安置房的组合方式更是被动且无奈。


这些看似琐碎的细节,恰恰是征收过程中最容易出现法律争议的核心。


首先,是评估程序的合法性问题。评估报告是补偿的直接依据,但其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合规、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关系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顾先生的评估报告下发日期晚于实际取得日期,且与口头承诺严重不符,这已涉嫌程序瑕疵。


其次,是“违建”认定的随意性。一纸罚单并不能直接等同于“违建”。如果建筑在历史上已形成,并履行过相应手续或缴纳过罚款,其合法性应当被审慎对待。拆迁方不能简单以“违建”为由压低补偿,这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


再者,是安置方式的选择权。顾先生希望要么获得宅基地重建家园,要么全部货币补偿,这是他的合法诉求。然而现实中,拆迁方却以“政策不允许”“别人也没有”为由,剥夺被征收人的选择空间。法律并未禁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更未剥夺其申请宅基地的正当权利。


此外,土地的征收范围与补偿方式也是争议焦点。顾先生家部分土地不在项目范围内,却被口头告知也要征收,这已超出法定征收权限。而对于失地保险的分配、土地补偿费的发放,都需依法依规进行,不能因“口头通知”而损害农户的长远生计。


在这些看似不对等的博弈中,法律,是普通人最坚实的依靠。


顾先生最终选择委托律师,他需要法律赋予他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救济权。律师的介入,正是为了帮他厘清哪些是拆迁方的说法,帮助其维护合理合法的权益。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该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顾先生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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