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发黄的宅基地证,一纸2011年的家庭分割判决书,却无法换来应得的拆迁补偿,张先生一家的等待已长达十年。
“我们是山西某村村民,我们这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已经拆迁了10年了,到现在还没有补偿。”张先生见到盛廷律师的时候,语气满是无奈。
张先生一家的情况并不简单。1972年,他的爷爷买下本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为原房主养老送终后获得产权。爷爷去世后,宅基地证办到了父亲名下,房屋也在2011年经法院判决在四兄弟间进行了分割。
2015年7月,区人民政府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张先生家所在的区域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启动时,拆迁办曾提出将张先生家另一块宅基地一并征收,但张家并未同意。自此之后,拆迁办再未主动与张家沟通,也没有提供任何测量数据或评估报告。
令人不解的是,张先生的几位叔叔均已签字并领取了补偿款,唯独他父亲名下的部分,至今补偿事宜未能落实。一份手写的计算单显示,张家估算自己应得的补偿面积约为434平米。
至今,张先生并未签订协议,只见过一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对其他征收文件一无所知。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为公共利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在旧城改建项目中,还必须制定“四规划一计划”并征求公众意见,补偿安置方案也需依法公示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
“评估公司也需要被拆迁户选择。”律师指出: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的,应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之后才能依法申请司法强拆。而张先生家的情况显然未能走完这些法定程序。张家持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也有法院的产权分割判决,却在拆迁中陷入被动。原址上已建起商品房和商铺,市场价格达到每平米7000-10000元,而张家的补偿问题仍未解决。
为了得到合理合法的补偿,张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如果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格,或征收程序存在瑕疵,可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对于这起拖延十年的征收补偿案,盛廷律师将会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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