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和母亲共同继承的房屋,征收拆迁之后,安置房却只有母亲自己的名字?
已被浏览4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26
“明明和母亲共同继承了父亲的房屋,她却瞒着我签了拆迁协议,安置房只写自己名字,这太不合理了!”身在海外的茹先生谈起拆迁遭遇,满是焦急。其依法继承的宅基地房屋拆迁后合法权益疑似受损,最终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维权。
茹先生的已故父亲留有一处330平方米的宅基地房屋,经继承公证,茹先生与母亲各享有50%产权。2024年当地启动城中村拆迁时,茹先生因在海外,书面授权亲属代为处理拆迁事宜。然而,母亲却瞒着他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后续房屋被拆除。
事后,茹先生与母亲签订内部分配协议,约定拆迁货币补偿及安置房产权均归茹先生所有,母亲仅享有70平方米居住权,拆迁办对此协议知情。直到茹先生收到母亲支付的部分补偿款,才得知补偿协议未署其名,而他的母亲,则独自获得280平方米安置房指标及全部补偿款。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公证生效后,茹先生的产权份额受法律保护,处分共有不动产需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母亲单方签约未征得共有人同意,可能侵犯了茹先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拆迁办在明知房屋存在继承份额和内部分配协议的情况下,未核实完整产权信息便签订补偿协议,未保障全部权利人权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征收程序合法性要求。
为争取应得的拆迁补偿与安置房权益,茹先生正式委托盛廷律师。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厘清产权归属与协议效力,依法维护茹先生的合法继承权益,助力其拿回应得的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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