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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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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合伙建设的房屋遇拆迁,合伙人用假证独吞拆迁利益,官司都打赢了却还拿不到钱?
已被浏览3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1-27

我出钱盖的房子,拆迁时合伙人用假证领走全部福利,我分文未得,民事判决确认了我的权益,为什么行政诉讼却没支持?”在见到盛廷律师后,刘先生道出了极度的委屈和不解。


2012年,刘先生与合伙人达成合作,由合伙人提供土地、刘先生出资共同建造房屋。2014年,该房屋因火车站东广场项目被征收,合伙人却使用假证独自享受了全部拆迁福利,而出资的刘先生却未获得任何补偿。


为争取权益,刘先生提起民事诉讼。2024年5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其诉求,确认其对征收编号2-494-XXX-496的房屋屋享有656平方米的拆迁利益。随后,刘先生委托当地律师提起行政履职诉讼,请求相关部门落实补偿,但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其诉求。


盛廷律师了解到,刘先生未持有案涉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也从未见过政府发布的任何征收相关文件,亦未签订补偿协议。


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土地应依法发布征收决定及补偿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合法权益;合法的拆迁利益经司法确认后,相关部门应依法落实补偿。本案中,刘先生的拆迁利益已被民事判决确认,行政机关未履职落实补偿,涉嫌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推动补偿落实、拿回应得权益,刘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协助自己维权。之后盛廷律师将核查征收程序合法性,推动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通过法律途径助力刘先生维护合法拆迁利益。


盛廷律所咨询联系方式400-00834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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