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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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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征收农民房屋只能给小产权安置房,这样的征收合法吗?
已被浏览1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3-10

《土地管理法》及山东省发布的征收相关文件都明确要求,集体土地征收需发布法定文件,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安置房需具备合法产权属性。


山东省某市的村民李先生等3户的房屋遇到征收,可征收方说只能给他们不能办证的小产权作为安置房。李先生说,他们3户的房屋均建在本村耕地上:家里两位哥哥的房屋在二轮承包前,因为人口太多在村委会的授意下建设。其中李一户宅基地面积300多平米,办有营业执照用于经营,后续多次加盖房屋;另外两户宅基地均二三百平米,均有有加盖情况。


因周边批发市场扩建,3户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他们从未见过任何征地批文、补偿方案等法定文件。村里给出的补偿仅为两套120平米高层安置房加一个车库,无其他补偿,且安置房为小产权,无法办理房产证。3户认为高层含公摊,实际使用面积缩水,且不想要高层户型,补偿严重不合理。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认为,征收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情形:一是征收程序违法,未依法公示相关法定文件,剥夺村民知情权与参与权;二是补偿标准不合理,未充分核算房屋及附属设施价值,无视经营用房的特殊属性;三是安置房为小产权,无法保障村民长远产权权益,违背补偿安置的法定要求。


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李玉立等3户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维权。后续律师将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核查征收程序合法性、协商补偿标准等途径,助力3户村民拿回应得的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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