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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集体成员身份遭不公认定、村民待遇被剥夺?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已被浏览1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3-2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应依法依规进行,村委会、村两委不得以“一事一议”等方式随意剥夺村民合法成员资格与待遇,符合条件的村民应平等享有土地分配、征地补偿等各项权益。

 

唐某、吴某等三人系天津某村村民,长期因集体成员身份认定问题无法享受正常村民待遇。2011年,村两委及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不当剥夺三人的集体成员身份及相关权益。三人多年持续信访投诉,但相关部门均以村民代表会议为由不予解决。


三人描述称:她们均非公务员、事业编及公职人员:唐某因结婚,将户口迁入本村,吴某二人则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只是因上学等原因产生过户口变更而无法认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三人均应享有同等村民待遇。


为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维护合法权益,三人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


盛廷律师听取情况后认为,村集体以内部会议决定剥夺村民合法成员待遇,程序与依据均存在明显问题,相关认定行为既不合理又不合法。三人认可律师分析,正式委托律师介入维权。后续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推动身份认定纠错、恢复同等村民待遇,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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