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一宅两户”遇征收,征收方拒绝给“外嫁女”一户补偿能否维权?
已被浏览1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4-08
“我们的户是合法迁回来的、在村里也有土地份额,怎么遇到征收就没补偿资格了?”这是湖北村民成先生一家的真实遭遇。成先生说家的祖宅面临征收,因补偿标准过低、部分家庭成员被排除补偿范围未签约,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先生一家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
成先生和盛廷律师说自家祖宅在2013年重建,面积约370平方米,因村里普遍未办证,房屋及土地暂无权属证明。
他们是典型的“一宅两户”:一户户主为成先生父亲,户内5人,成先生的妻子户口虽未迁入但村里,但村里认可其补偿资格;另一户是成先生的二姐与女儿,二姐离婚后迁回本村,分地有其份额,单独立户后户籍地址仍为案涉房屋。
2023年,征收方测量房屋面积后,送达未盖章的评估表,货币补偿仅按成本法核算,标准过低;回迁房为期房,建成时间也无法确定。因补偿未达成一致,双方未签订协议。成先生的二姐信访后,镇政府于2025年7月作出《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不认可其与女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盛廷律师分析,征收方的行为存在诸多疑似违法及不合理之处:首先,征收方未依法发布征收文件,剥夺被征收人知情权;其次,货币补偿标准未体现房屋市场价值,期房安置缺乏保障;再次,成先生二姐母女两人理应享有补偿权益,征收方仅以“外嫁女”为由拒赔于法无据。
为核查征收合法性、争取合理补偿及确认二姐家母女二人的补偿资格,成先生代表两户委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后续律师将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核查审批手续等法律途径,助力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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