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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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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从村里购买“宅基地”建设房屋,三十年后竟被村委会告上法庭?山东村民委托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1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4-09

农民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履行公告、测量、评估、协商等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与公平补偿权,不得虚构合同,更不能否认村民权属。


山东某村孙的先生一家,在1997年的时候,经村里公开通知,出资2000元向村委会购买了约2000平方米土地,当年建成主房200平、附房100平并长期居住使用。


2025年该村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使用着老宅的小儿子家已完成测量、签订补偿协议并得到安置,但孙先生自己从未被入户测量,也未进行任何补偿协商


更不合理的是,村委会突然起诉孙先生,声称案涉土地为“租赁”所得,并拿出一份孙先生从未见过、非本人签字的租赁协议复印件,称土地租期至2017年,企图否认孙先生的合法权属。孙先生对此非常不解。此外,孙先生认为整个棚改过程仅在群内发布过一份补偿安置公告,未召开村民会议,就这样不声不响地把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剥夺了似乎非常不合理。在此背景下,孙先生与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


孙先生说他认为村委会虚构租赁关系、剥夺其合法棚改补偿权益,严重侵害自家财产权利。为确认合法土地房屋权属、争取棚户区改造应得的补偿安置,孙先生希望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盛廷律师分析认为,本案确实存在疑似权属认定不公、征收程序缺失、村委会涉嫌虚构合同等法律问题,孙先生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严重侵害。律师的介入有利于全面核查土地来源、房屋建设及棚改程序合法性。未来,盛廷律师将通过法律途径确认权属、阻止不实诉讼,全力为孙先生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与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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