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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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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安置房遇地铁项目征收,征收方只给产权置换这一个选项,村民申请听证却被无视……
已被浏览1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4-16
关键词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严格履行公告、征求意见、听证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公平补偿权,不得因历史遗留问题剥夺合法产权与安置权益,也不得限制补偿方式、侵害继承人合法权益。


湖北的曾先生一家,2020年因移民搬迁安置取得位于现小区的三层房屋,建筑面积20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产权登记在曾先生母亲名下,目前母亲已去世。当年安置房由曾先生夫妇出资2万元,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安置房至今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此外,曾先生在院内自行搭建了50平方米铁棚,一并属于本次征收范围。


2026年,案涉安置房因地铁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仅参照国有土地标准公示补偿方案,提供安置房1:1.2置换、商品房1:1置换两种方式,不提供货币补偿选项。征收过程中,曾先生申请召开听证会表达异议,但征收方未依法组织听证,仅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便推进征收,多项法定程序缺失。


作为已故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曾先生与其他兄弟姐妹共同商议后认为,本次征收程序严重违法、补偿方式不合理、自身合法继承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遂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盛廷律师听取案情后分析,本案涉及移民安置产权遗留、继承权益确认、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方式受限等多项法律争议问题。接受委托后,律师将全面核查案涉房屋产权、征收审批及补偿方案合法性,通过法律途径推动程序纠错、保障补偿选择权,为曾先生一家争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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