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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湖南公路拓宽强行毁地占用,还说“先修路,补偿以后再说”,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吗?
已被浏览1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4-27
关键词 介入公告

公民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因公共利益实施施工建设,必须先协商、后施工,依法给予补偿,不得强行占用土地、损毁财物,更不得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制施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湖南的彭女士一家,于2004年通过合法转让方式,购得一处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权属清晰、四至明确,并有房地产转让协议、法院估价鉴定书等材料佐证。多年来,彭女士一家在该地块上建房、生活、耕种,一直依规使用土地。

2026年1月,当地以拓宽公路为由,在未出示任何征收文件、未签订补偿协议、未就占地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损毁彭女士家2米宽、18米长的菜地并将该地块占用作为道路附属用地。施工人员明确表示“先修路,补偿以后再说”,彭女士家人制止施工时还被带至派出所。整个过程中,彭女士未收到任何书面通知、未见到征地批复与补偿方案,更未获得任何补偿费用,合法土地使用权与种植权益遭到严重侵害。

为维护自身合法土地财产权益,制止违法强制占地施工行为,彭女士与北京市盛廷律师取得联系。

盛廷律师听取案情后认为,本案存在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签订补偿协议即强行施工、损毁私人菜地并占用土地、先施工后谈补偿等多项涉嫌违法情形,彭女士的合法权益可能遭受严重损失,但相关事实与行为合法性需全面调查核实。接受委托后,律师将全面核查土地权属、施工审批文件、占地程序及现场损毁情况,通过法律途径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全力为彭女士追回土地、恢复原状或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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