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未谈补偿就强毁近千棵苗木,河南种植户委托律师争取合法赔偿
已被浏览27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5-09
国家严格保护土地承包人、承租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建设项目占用土地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施工”的法定原则,不得在未协商补偿、未出具合法征地手续的前提下强行进场施工,毁坏地上附着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足额赔偿。
河南的葛先生、郭女士2013年租赁本村多户村民的土地种植苗木,租赁期限至2028年,地块上种植了法桐、红叶李等经济苗木,是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2025年当地启动国道改扩建项目,施工方于2025年12月27日,既未与二人协商补偿事宜,也未出示任何征地批文、补偿方案,更未支付任何补偿款,就未经二人同意强行进场施工,直接毁坏了850棵法桐、长度五千余米的红叶李,给二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人多次与施工方、相关部门沟通索赔均未得到合理回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拿回应得的损失赔偿,二人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咨询委托。
盛廷律师初步研判认为,本案存在明显违法疑点:一是施工方未履行法定征收补偿程序,未补偿就先行毁坏地上附着物,涉嫌违反“先补偿、后占用”的法定原则;二是葛先生、郭女士作为土地合法承租人、苗木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权益,任何单位无权剥夺;三是涉案国道项目是否具备合法的征地审批手续、是否严格履行了征地公告、补偿协商等法定程序,也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在充分知晓代理风险后,葛先生、郭女士认可律师的专业分析,正式委托盛廷律师团队全权代理本案。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启动,律师将全面核查项目审批手续、核算苗木实际损失,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为二人争取足额、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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