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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陕西林地临时占地纠纷:13年“以租代征”未办审批、补偿过低,盛廷律师代理维权
已被浏览2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5-12

国家严格保护林地使用权人和林木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任何单位不得以“临时占地”名义长期占用林地、不办转用手续、不履行补偿义务。临时用地到期后应当恢复原状、归还原主,确需永久占用的,必须依法办理征收转用审批手续并足额支付补偿,更不得在补偿未谈拢、村民未签字的情况下强行进场施工。陕西白先生、高女士的遭遇,正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件。


白先生、高女士持有合法林权证,在村内承包种植经济林。2012年,某汽油集团下属单位以“临时占地”名义占用其约3.3亩林地进行井场建设,当时仅口头约定按年支付费用,结果只在2012年和2013年支付了两年补偿后,就不再续约、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却持续占用土地至今


2025年,该单位在未与白先生、高女士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设备强行进场打井施工。两人及家属多次阻拦,要求对方出示合法用地手续,对方不仅拿不出,还以“赶工期”为由推诿搪塞。事后,县公安局出警将阻工家属强行带离,并对白先生的儿子作出行政处罚。


更让白先生难以接受的是,这块经济林每年仅林木产值就达2至3万元每亩,对方如今只愿一次性补偿12至15万元13年的占地损失、林木产值、土地长期占用费加在一起,这个数额连基本成本都覆盖不了。白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至今未签字、未领取任何补偿,要求对方赔付13年占地损失并一次性永久补偿,或者退还土地、恢复原状。


盛廷律师初步研判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核心问题:一是案涉占地行为名为“临时占地”实为长期占用,至今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涉嫌构成“以租代征”的程序违法;二是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经济林木的产值远高于普通农作物,依法应当评估林木价值并足额补偿,12至15万元的方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三是补偿未谈拢即强行进场施工、动用警力驱离阻工群众,相关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存疑。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白先生、高女士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经启动,律师将全面核查案涉井场项目的审批手续、用地批复及临时占地协议等关键材料,依法通过履职查处或征收补偿程序,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公平合理的占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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