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附着物的合法财产权益,建设项目需占用农民承包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收转用审批手续,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严禁在未协商一致、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行清表施工,毁坏农民合法种植的林木和作物。
山东某县的李先生在村里有承包地,2010年左右在约两亩地上种植了金银花,树龄已达15年,每年亩产金银花300斤左右,年收入约每亩3万元。多年来,李先生还自费打井、铺设灌溉设备,投入了大量心血和成本。
2024年,村里开始修建风力发电站,涉及占用李先生这块地。村里之前说一棵树给补偿80元,李先生没有同意——这个树龄的金银花光卖树桩都在350元左右一棵,80元的补偿标准连成本都覆盖不了,更别说15年的预期收益损失。
2026年2月5日晚,村干部通知李先生第二天将对地上物进行清除。2月6日,李先生发现自家监控设备先被拆除,随后村里和镇里带人用挖掘机、推土机将两亩多金银花树全部损毁清除。李先生当场报警,警察已立案但尚无结果。李先生因情绪激动心脏不适住院治疗,产生了相关医疗费用。
为了挽回损失、争取合理补偿,李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核心问题:一是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15年树龄的盛果期金银花,一棵仅补80元,明显低于实际经济价值和市场标准,补偿数额与李先生的实际损失和投入成本严重不匹配;二是征收程序涉嫌违法,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直接强行清除地上附着物,违反“先补偿、后占用”的法定原则;三是案涉地块的土地性质存在疑点,李先生查询发现可能已被变更为林地,这关系到征收程序的合法性以及补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李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启动,律师将全面调查风力发电项目的审批手续、土地性质变更情况、清表行为的合法性等关键事实,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全力为李先生争取公平合理的损害赔偿和占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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