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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村民租期20年,企业合同40年?村委会瞒着村民签“阴阳合同”,山西59户村民集体维权
已被浏览22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5-21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地流转应依法自愿有偿,未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任何组织不得擅自将土地长期流转给企业。租期届满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或依法要求给予一次性征地补偿,并纳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山西某村59户村民的口粮地,2006年被村委会以“租赁”名义交给一家企业建厂房。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是20年租地协议,每年每亩仅500元,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然而村民后来才发现,村委会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竟长达40年。如今20年租期届满,村委会要求村民续签,村民拒绝接受。他们的诉求是:要么企业返还土地、恢复原貌,要么给予一次性征地补偿款,并解决失地保障问题。

 

为了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9户村民集体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几个核心法律问题:一是村委会与村民签订的20年租期已满,村民有权收回土地,企业继续占用于法无据;二是村委会与企业签订40年合同,未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程序上可能违法,涉嫌擅自处置集体土地;三是案涉土地未办理征收转用手续,企业以“租赁”方式长期占用耕地建厂房,涉嫌“以租代征”违法用地;四是补偿标准过低,每亩每年500元与土地实际产出价值明显不匹配,且未解决村民失地后的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59户村民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企业用地的审批手续、村委会签订合同是否履行了民主表决程序等关键事实,依法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履职、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全力为村民争取退回土地或足额补偿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所咨询联系方式400-008345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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