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格保护公民合法房屋的财产权,因建设项目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确需纳入征收范围的,应当依法履行征收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不得以“未纳入征收范围”为由,对实际受损的被征收人置之不理。
湖北某地的吴先生、黎先生等两户居民,在本地的农场拥有一处合法房屋,房屋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权属清晰。近年来因高速公路项目施工,房屋距离高速过近,受施工震动影响导致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居住安全和财产价值受到严重影响。
让两户居民更为困惑的是,同属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已经被拆除的住户都拿到了回迁房和货币补偿,而自家房屋明明也因项目受损,甚至可能就在项目规划范围内,征收方却始终不将其纳入征收拆迁安置范围,既不谈补偿,也不给安置,至今未出具任何征收文件,也未签订任何补偿协议。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户居民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帮助。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高速公路施工造成房屋损坏,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了安全防护义务,以及是否应对房屋损坏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二是案涉房屋是否确实在高速公路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若在范围内,征收方应当依法实施征收并给予公平补偿,不得选择性征收;三是若房屋不在红线范围内,但施工造成的实际损害已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则应当通过民事侵权赔偿或行政赔偿途径主张权利。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两户居民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高速公路项目的规划审批文件、征收红线范围、房屋受损鉴定等关键事实,依法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民事索赔或行政程序等途径,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房屋安置补偿或损害赔偿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
盛廷律师事务所官方联系电话:400-008-3455(征地拆迁等法律问题解答)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19年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经验,代理案件覆盖全国百余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