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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四川高速征地案:修高速占用村民房屋,每平只给500元,不同意就强拆?村民委托盛廷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3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6-25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征收程序应当依法公告、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任何单位不得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擅自拆除群众合法房屋。


四川某村的李先生持有合法宅基地证,房屋面积120平方米。2023年当地启动高速建设项目,李先生家的房屋和部分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承包地补偿了12.6万元,但房屋补偿标准仅每平方米500元,测量的面积他也不认可,所以房屋这块一直没签协议。2023年下半年,施工方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拆除,具体拆除时间都说不清。李先生多次找村里和乡镇反映补偿标准太低乡镇口头答应加3000元,至今也没见一分钱。到目前为止,全家总共只收到12.8万元的补偿款,房屋安置补偿还没有着落。


为依法追回应得的房屋安置补偿和失地保险,李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一是施工方在未签协议情况下拆除合法房屋,涉嫌违法强拆;二是房屋补偿标准每平方米500元是否合规,被征收人有权要求按法定标准重新评估;三是征收程序存在瑕疵,李先生从未见过征地批文和征收公告等法定文件,征收程序合法性需进一步核实。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李先生正式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高速项目的征地批文及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材料,依法为李先生争取房屋安置补偿和失地保险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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