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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山东宅基地纠纷:儿子过世后,宅基地上的房子悄无声息地转入到儿媳妇名下?
已被浏览4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7-03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准确地将不动产权利归属记载于登记簿,不得在未征得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的情况下错误登记。因登记错误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某县的卢先生于1996年在村内申请一处宅基地,并出资建设北房5间。2016年其子与齐某某登记结婚,2021年其子意外身亡。2022年当地统一办理房产登记时,自然资源局在未征得卢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出资建设的房屋及宅基地直接登记到儿媳齐某某名下。


卢先生不服,先于2025年11月向自然资源局申请自查自纠,被电话告知不予撤销;后于2026年1月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最终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对登记错误迟迟得不到纠正、行政复议救济途径被关闭的局面,他已没有多少选择,决定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介入维权。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一是涉案房屋及宅基地系卢先生1996年申请并出资建设,其作为实际权利人对登记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要求更正登记;二是自然资源局在未征得卢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将不动产登记至儿媳名下,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存疑;三是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否合法有效,需要进一步审查,如复议救济穷尽,可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卢先生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不动产登记档案、权属来源材料及行政复议决定,依法通过诉讼等途径为卢先生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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