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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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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辽宁征收: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都吃亏,收到补偿决定后,村民决定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4-28

宅基地及地上房屋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征收补偿必须依法、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评估机构依法选定,评估报告应如实反映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不得明显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更不得在未依法公告、未充分协商、未足额补偿的情况下,以“补偿安置决定”等形式强行推动征收,侵害被征收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辽宁省的张女士一家在村里合法拥有两处宅基地,均持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008年,开发商与当地拆迁部门就曾进场做工作,当时给出的补偿方案是:原址回迁需每平方米加价200元购买,货币补偿每平方米1600元。张女士一家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没有同意,房屋也一直未被拆除。


时隔十余年,征收再次启动。2024年8月,街道办事处下发拆迁通知;2025年8月,张女士家收到了两份评估报告,房屋评估补偿单价仅为每平方米七千多元,而周边小区商品房的均价已经达到一万元左右。此外,他们也可选择产权调换,双方互找差价。


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评估结果,张女士明确表示不认可,也未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由于双方始终未能达成补偿协议,2025年12月24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就两处房屋分别作出《关于对被征收人张女士补偿安置决定书》,由于担心房屋被强拆,张女士一家决定寻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来介入自己的案子。


在和律师沟通过程中,张女士说:“自家有证房屋就这样被单方面下达补偿安置决定,补偿价格严重背离市场行情,居住条件和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盛廷律师听取张女士描述的案情后分析指出,房屋评估单价与周边商品房市价差距明显,评估结果能否客观反映房屋真实价值存疑;征收方在未与产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若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将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此外,涉案项目是否存在完整的征地批文、是否严格落实“先补偿、后搬迁”等法定程序,也需要进一步核实。


在全面了解案情和代理风险后,张女士认可盛廷律师的专业分析,决定委托盛廷律师全权代理此案。目前,相关法律程序正在启动,律师将全面核查案涉项目的征收审批文件、评估报告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并对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采取复议或诉讼等救济措施,全力为张女士争取她应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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