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租期15年流转地变永久厂房,没见征地批文就建厂?河北7户村民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1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7-07
承包地流转期满后,农民有权收回土地,任何单位不得以“流转”之名行永久占用之实。确需征收集体土地的,必须依法取得征地批文、发布征收公告并足额支付补偿,严禁以租代征、未批先占。
河北某村的7户村民持有合法承包地证,2013年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期限15年至2028年10月,每亩一次性补偿3.5万元。然而2015年,一家羊绒制品公司直接在承包地上开工建设厂房,占地至今。村民从未见过征地批文,也没有收到过任何征收公告或安置补偿方案。合同还有两年多到期,土地能不能收回,村民心里没有底。
7户村民多次与村委会及企业交涉均没有明确答复,为了争回应得的土地权益,他们集体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以下核心问题:一是案涉企业直接在集体承包地上建厂,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手续,涉嫌构成以租代征违法用地;二是土地流转合同期限仅有15年,合同到期后村民有权收回土地,企业继续占地缺乏法律依据;三是如果是合法征收,必须依法发布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并足额支付补偿,征收程序缺失严重。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7户村民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相关法律程序已启动,律师将全面核查案涉企业的用地审批手续、征地批文办理情况及流转合同效力,依法为村民争取退还土地或足额补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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