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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江苏高铁征收案:签空白协议被拆,三年后交房补58万?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已被浏览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7-14

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应当依法公告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补偿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明细和安置方式等核心条款,严禁以空白协议让被征收人签字后拆房。安置房回购价格和过渡费标准必须明确约定并严格履行,不得在交房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侵害被征收人权益。


一、案情简介


江苏某地的张先生在村里有一处400平米宅基地,房屋面积284平米,持有合法土地证和房产证。2022年下半年因高铁征收建设项目,村里上门洽谈补偿,评估后让他签了一份空白住宅安置补偿协议,总金额66万余元却没有明细,产权置换具体怎么换也没写。当时口头说老街回购价1200元每平,新镇1650元每平。


2023年初房子被强制拆除后给了补偿款。2025年11月通知他去抓房号,2026年1月又通知签新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两套安置房共143平米,回购价格竟要58万余元,还说不交钱就不给房,剩余两年过渡费也不给。算下来过渡费每平每月仅12元,与实际租房成本相差甚远。张先生拒绝签字。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找到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二、违法疑点分析


盛廷律师初步分析认为,本案存在多处违法疑点:


一是征收方从未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征收方应当将征地批文及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本案征收方从未依法履行公告义务,征收程序本身合法性存疑。


二是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补偿协议并据此拆房,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补偿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等核心条款。本案征收方让张先生签空白协议后即拆房,协议缺乏法定必备条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


三是交房时单方设定的回购价格与当初口头承诺差距悬殊,过渡费标准明显偏低,以不交钱就不给房为要挟的做法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老街口头承诺回购价1200元/平,实际要求补交58万元折合每平超4000元,是口头承诺的3倍以上;过渡费每平每月仅12元远低于实际租房成本。征收方以不交钱就不给房为要挟,单方变更协议条件,严重侵害被征收人权益。


三、律师介入


在充分了解代理风险后,张先生认可律师的专业方案,正式委托盛廷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目前律师已启动法律程序,将全面核查高铁项目的征地批文、补偿安置方案及协议履行情况,依法为张先生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权益。


今日征拆问题解答:签了空白协议还能维权吗?


可以。但空白协议并非当然无效,最终效力需结合签订时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以及事后是否通过领取补偿款等方式对协议内容予以追认等事实综合判断。征收方依据内容未定的空白协议拆除房屋,属于程序违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无效。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对协议效力的判断既可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规定,也可适用民事法律规范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维权的最大难点在于举证,建议尽可能收集录音录像、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证据。时效方面:行政复议须在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为6个月内,先复议再诉讼的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切勿混淆时限。如已签订空白协议且房屋被拆除,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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