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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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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机械厂职工房屋被以危房名义强拆,不给补偿安置,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819次 更新时间:2022-01-05
关键词 危房改造

生活居住了20多年的房屋,没有见到任何文件和手续,就被认定为危房。政府以“雨季先搬出居住”为由,给了董先生等人一笔钱租房资金。可没想到,雨季过去了,董先生等人却回不去了,最后他们等到的,是房屋被强拆的消息。


没签订补偿协议,也没有领取补偿款,甚至连强拆都发生的很突然。董先生他们虽然不清楚具体的法律依据,但是也觉得,政府不给合理安置、随意拆除他们房屋的行为是违法的。抱着这样的态度,董先生等多位当事人联系上了盛廷律所。


盛廷律师与董先生的交谈中得知:董先生的父亲是邯郸某机械厂的职工,他们被认定为是危房并强拆的房子是1999年机械厂分配给员工的福利房。这其中一部分房子是有市住房委员会给发的住房租赁合同,另一部分则是厂里直接和员工签订协议,同意员工自行建房。机械厂在2000年出具了“职工住房情况说明”,确认了员工自建房也属于单位福利分房的范围。


不久后,机械厂因经营不善破产,工人们的福利房所使用的土地也被机械厂转让给了开发商并约定由开发商对厂里员工进行安置。


20多年过去了,原来的福利分房变成了如今政府口中的“D级危房”,了解危房改造的朋友一定知道,危房改造一共分为四个等级,D级是最高一级,被评为D级意味着房屋的主体结构发生变形,地基塌陷,必须要拆除重建。


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危房改造的鉴定主体一般也是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而涉案房屋既没有出现地基塌陷,也没有向鉴定机构申请危房鉴定,就被草草认定为“危房”之后便予以强拆,对此,盛廷律师得出初步判断:这很可能是“以拆危代拆迁”。


这种套路,在征收拆迁中并不罕见,实践中,征收方为了加速拆迁的进程,可能会认定“危房”然后进行强拆。这对被征收人来说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不说他们的房屋到底算不算“危房”,即便确系属于危房,对房屋采取强制措施也应当由市县一级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之后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经过对董先生等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盛廷律师认为,他们所遇到的“拆迁”存在违法的情形。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已承办该案,为董先生等人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


联系信.JPG

盛廷小贴士

农村危房认定和危房等级:

农村危房鉴定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具有专业知识或经过培训上岗的专业人员,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对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性进行鉴定。

A级为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为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

C级为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为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其中,C级和D级危房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需要维修加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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