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等16户是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宅基地和房屋。
2021 年,村委会告知村民,因“城镇棚户区和旧城改造”项目,要与村民协议搬迁。随后,村委会发布张贴了《城中村改造选房顺序积分标准》、《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补偿安置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公告》等多个材料和公告。
然而,让村民心存疑虑的是,开村民会议时,村委会找的大都是老年人或者清扫卫生的大妈去签字,他们并不是村民选的代表。
2022 年 2 月,村委会又发布了《城中村改造补偿方式、标准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要求村民签订协议、腾退房屋。多户村民认为,补偿安置标准太低,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他们不能接受。
在协商阶段,村委会对部分村民的房屋进行上门测量,谨慎的村民们没有在测量的文件上签字。其后,村委会发放《宅基地复核确认表》 要村民签字,村民也都不敢签,担心会对后续补偿安置造成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
此次以棚户区和旧城改造为名义的协议搬迁没有征地批文等相关文件,村民不确定是否由政府来主导,对安置房的建设情况也不清楚。为了让更多村民签字,村委会总在村民群里边发一部分人已经签订协议的消息,还声称协议有政府盖章,会保证村民拿到安置房的。
协议搬迁违约的例子数不胜数,何况制定的补偿标准又不合理,李先生等多户村民还是希望能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不拆最好。为此,他们联系上盛廷律师团队,希望律师介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表示:如果此次是政府主导的征收行为,也应当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给村民们合理的补偿安置。
盛廷律师接受李先生等多户村民委托,将勤勉尽责,以掌握专业法律知识,根据实际案情为村民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最大努力帮助村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其他的当事人也有类似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免费咨询热线:010-86486497详细咨询。
盛廷律师提醒:
协议搬迁,一般是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主导,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谓的“协商”,强调的是自愿性。理论上,村民不同意搬迁,可以不搬。但实际上,如有商业项目,经常出现强拆逼签等违法行为。
协议搬迁规避了法定的拆迁程序,是民事主体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基于签订协议建立起的民事合同关系,很难保障被拆迁人权益,存在较大隐患。因此,遇到“协议拆迁”一定要谨慎冷静对待。
村民在此次协议搬迁过程中有做得很好的一点,即丈量房屋过程中保持了谨慎,未随便签字。遇到拆迁入户测量,一定要认真核对丈量数据,如房屋面积、土地面积、附属物数量和种类、装修装潢情况等,发现不一致的情况要及时提出并要求修改甚至重新丈量。
在补偿事宜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诉求要合法合理。如果补偿标准过低,可以直接拒绝,面临强制拆除等风险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