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河南南阳棚户区改造,购买的储藏室和车库直接认定违建不补偿
已被浏览78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3-10
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
“我们是河南省南阳市某县的居民,我们这儿因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拆迁了,我们想详细咨询一下律师。”2023年3月,马先生邀请盛廷律师到当地了解其具体情况。
马先生于2000年左右买了一处楼房,楼里还有800平院子,由住户共同使用。在购买楼房时,马先生还买了储藏室和车库,并留有缴费收据。
2018年4月,县政府对外发布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公告》。公告中载明的补偿方案称: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安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以合法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也可以选择政府购买的市场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原以为补偿方案能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具体到各家各户,安置内容却因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被“缩水”了不少。
拆迁方说马先生的储藏室和车库虽有购买收据,但没产权证,属于违建不能给补偿。而房屋补偿,如选择货币安置,评估价每平只有2200元左右,但周边房价已经到了每平4500-5500左右。至于与其他住户共有的800平院子,如何补偿拆迁方更是没有一个说法。
这样的补偿安置明显降低了自己原有生活水平,马先生对此不予认可,也未签订补偿协议。他告诉盛廷律师:“我的要求并不高,不管是给房还是给货币都可以,但安置房不能低于现有住房面积,货币补偿要参考周边类似房屋价格。我的储藏室和车库,还有公共的800平院子也要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希望律师介入,帮我走法律程序。”
盛廷律师接受马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