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厂房拆迁没看到文件,只有村委会出面,临沂村民请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37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4-19
关键词
“我的沿街厂房要拆迁了,但是补偿标准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因面临厂房拆迁补偿纠纷,山东省临沂市的訾先生联系上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訾先生的厂房建设成本大概70多万,目前正出租给他人使用,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年3月份,当地村委会发布了《企业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宣传手册》称要进行拆迁,在测量厂房面积后就告知补偿标准,訾先生认为该补偿标准很低,没有同意签订拆迁协议。
对于此次拆迁的合法性,訾先生也保有怀疑,只因自始至终他都没有看到具体的征收公告和盖章的安置补偿方案,只有村委会出面与其交涉。
盛廷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对訾先生的案情进行了梳理,并告知其现在所面临的风险:土地征收应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并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无权批准征收拆迁并组织实施。
由于村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主体经常将拆迁权力下放来规避风险或委托村委会配合征收拆迁部门进行管理,由村委会去与被拆迁人沟通与协调。可以说,在大多数农村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实际接触的工作人员实际上都是村委会人员。
同时,征收拆迁还涉及到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应由被征收村民本人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与征收部门签订。被征收村民在未见到征地批文、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时,不可轻易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一旦签字,事后想要反悔就困难重重。
在了解相关法律和法律救济程序后,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訾先生希望盛廷律师介入,以专业和丰富经验来帮其应对此次拆迁。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訾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维护訾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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