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在一定的期限内,被征收人和征收方没有达成一致,征收方往往会采取一些方式来对被征收人施加压力,刘先生等人就收到了这样的一份《通知》,通知中明确告诉他们,如果在项目的签约期限内没有完成签约并搬迁,逾期将不予奖励。
很多被征收人,在此过程中,往往因为贪图一点奖励,或者征收方口头的承诺,糊里糊涂地签了约,最后缓过神来才发现,征收方给出的补偿价格并不能使他们满意。
因为心存这样的疑问,刘先生等人决定找到盛廷律师,并希望盛廷律师能否按照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帮助其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刘先生等人的房屋是从2021年11月进行的征收,当时征收方陆续发布了调查结果公告,也委托街道办进行了房屋情况的调查,在此期间,由于补偿没有达成合意,刘先生等人没有签订协议。
2022年9月,区政府又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随后又对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进行了评估,但刘先生等人对评估公司的选定、程序、标准以及评估报告的完整性均持有异议,对于整份评估报告,他们都是不认可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还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征收是行政行为,作为被征收人也应当在合法的期限内维护主张自身的权利,如果继续拖着,不仅房屋的补偿很难再得到实质性的提升,甚至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下发之后,还可能面临合法的“强拆”。
而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面临不公平的补偿,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利。
目前,刘先生等人已经委托盛廷律师代理案件,盛廷律师将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刘先生等人制定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刘先生等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