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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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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村委会出租承包地建养猪场,不仅签空白协议,还代替村民签字,山东德州多户村民维权
已被浏览22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8-23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法律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土地管理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家住山东乐陵的付先生等人十几人在某村拥有合法的承包地,2021年,他们的承包地被德州某种猪有限公司占用,用于兴建养猪场。当时村委会拿着《土地流转出租合同》找到付先生说养猪场占地需要租赁他们的土地,租期为30年,每年给他们1000元的租金。付先生当时对于相关法律了解不多,想着有租金拿便签订了没有写具体金额的空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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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过去了,虽然租金按时支付,当了解到相关法律的付先生人觉得不对劲的时候,才想起在空白协议上签字之后,协议就被村委会收走了,如今的付先生手里没有任何一份文件。


据付先生说,他的情况还算好的,同村还有村民连协议都没有见到过,协议上的名字也是村委会的人代签的。


众人对养殖场占地的合法性表示怀疑,在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后,他们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盛廷律师在接待付先生等人的过程中还了解到,养殖场除了占用他们的承包地外,还占用了村民小组的一部分集体土地,那些土地原本是用于灌溉、防寒排涝的配套用地,被养殖将补偿给了村委会,只是补偿被村里用于支付全村四个生产队的卫生费和其他费用。


对于这些行为,付先生等人觉得村委会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盛廷律师也就付先生等人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调查,在了解了他们的诉求之后给他们进行了细致的法律分析。


付先生等人认可盛廷律师的办案态度和专业能力,随即与盛廷律师签订委托协议,代他们处理维权相关问题。


如今,律师已经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将依据委托内容和多年办案经验稳步推进案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类似征地拆迁问题的当事人可以联系盛廷律师“010-60646818”详细咨询。

联系方式配图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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