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项目用地补偿不合理不同意,养殖场却被认定违建要求限期拆除?
已被浏览39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8-25
“我的养殖场因搬迁项目要被拆迁,我想咨询律师如何依法获得合理补偿。”近日,甘肃武威的马先生因养殖场搬迁补偿纠纷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马先生告诉律师:“2017年,我与乡政府签署了《设施农业用地协议》,约定在国有土地上从事设施农业建设,修建养殖场。在签约时乡政府承诺,养殖场相关证件由他们负责办理。到目前为止我已完成二层办公楼、宿舍和养殖舍的主体框架建设,建好了围墙和值班室,水电路架设及土地平整也弄好了。然而,今年4月,乡政府却给我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办公楼、宿舍、值班室属于违法建筑,要求三日内自行拆除。”
原来,当地有用地项目,乡政府曾与马先生协商过补偿,然而补偿款项远低于他对养殖场的投入成本。马先生认为这极不合理,没有同意搬迁,这才突然收到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在此之前,行政机关也未曾调查询问,更没有给他陈述申辩权利。
马先生遇到的是典型的“以拆违代替拆迁”,盛廷律师告诉马先生:限期拆除是一种可诉的行政行为,当事人有诉讼、复议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有执法权的机关才可以强制执行。
因此,在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之后,不能迫于压力自行拆除房屋或草率签订拆迁协议,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诉讼复议来维权。
马先生希望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其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盛廷律师接受马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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