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某村村民王先生在2007年建设了临街三层楼,建筑面积为1100平方米,旁边建设了三间平房,面积为50平方米。2008年在建设过程中被国土局说是违法占地,于是缴纳了罚款后,就被允许建设了。之后王先生的临街房用来经营饭店。饭店没有办理过营业执照,但在2016年注册成了食品公司,不过注册地不在本村。
同年,王先生在三层楼后面建设了6栋二层楼房,其中3栋卖了,1栋用于自己居住,是自己的唯一住宅,剩余两栋抵扣了建房款。
那时候村委会也在农田上建楼房出售,区政府和国土说是违建不让建,村委就会借用王先生家的“罚款收据”上交,不但建成房屋,还都卖完了。目前“罚款单据”的原件王先生不清楚在哪里。
2020年因某路拓宽要拆迁,进行测量。三层楼房有一份2020年3月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征求意见稿)》,总共补偿20多万。但在2020年9月,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下发了《限期拆除整治通知书》,说三层楼无建设规划手续,不符合相关城市建设要求,限3日内自行拆除。
同年,王先生在村委会签了三份《某街道园区配套工程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约定三层楼房中的一二层每层安置160平,旁边的建筑安置120平,剩下的第三层面积按照1200每平方米进行补偿,总共补偿20多万。因第三层补偿过低,王先不同意补偿金额,并未签订第三层的补偿协议,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
之后拆迁部门在拆邻居的房屋时将王先生的楼房破坏导致漏雨、墙体脱落,导致王先生无法正常经营;道路施工过程中,村委又指示施工队将三层楼房前面属于附属停车场地给强挖了;9月,王先生在施工现场被不明人员给殴打导致住院。
2023年5月29日,片区书记上门送了两份文件,约定旁边二层房屋共补偿400多万,但对已经签订的《某街道园区配套工程涉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却只字不提。面对如此不公的待遇,王先生找到了盛廷律所,盛廷律师针对王先生的实际情况出具了专业的维权方案,王先生对此也非常认可,就果断地委托了盛廷。
目前盛廷已经代理此案,将会根据王先生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维权方案,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