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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合法财产应受保护,村民持合法手续经营厂房却遭限期拆除?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已被浏览7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6-02-02

根据《土地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规定,对集体土地上合法使用的房屋及设施实施拆除或整治,需有明确法定依据,保障当事人知情权、陈述申辩权;涉及征收或拆除的,应遵循“先补偿后拆除”原则,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不得损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


山东省某村村民赵女士的遭遇却违背上述法律要求。2017年,赵女士在村委会证人的见证下,通过房屋转让合同购买本村一处占地2.66亩的板厂,含八间厂房及一处大院。此后,她按每年每亩500元标准向村委会缴纳土地承包费,持续至今,持有“购房”合同及承包费缴费单等合法手续。2021年,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以“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123平方米”对其处以罚款,该处罚已由法院执行终结。


2025年7月25日,当地镇人民政府向赵女士送达清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7月30日前自行搬迁并拆除板厂。但赵女士始终未见到任何征收公告、补偿方案或完整拆除依据,也未签订补偿协议,合法财产面临无补偿拆除风险。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听完赵女士的分析认为,赵女士持有合法购房及缴费凭证,长期合规使用板厂,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镇政府未明确完整法律依据、未给予合理补偿,直接要求限期拆除,涉嫌程序违法:一是未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公示补偿方案;二是此前罚款已执行终结,现以“违建”为由拆除却未衔接补偿程序,违背合法财产保护原则。此外,盛廷律师结合赵女士的描述对她维权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提示。


为核查拆除行为合法性、争取合理补偿,赵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维权。后续,律师将通过信息公开、核查依据、沟通协商等法律途径,厘清事实、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助力赵女士维护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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