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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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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房产开发公司不想履约交付安置房,河北承德多位村民起诉
已被浏览46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1-23
关键词 房屋征收

在征拆过程中,法律规定,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安置补偿协议,此为行政行为,如征收部门不履行协议,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实践中,有不少被拆迁人是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而房地产公司常出现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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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承德的刘女士就因遇到征拆房屋补偿合同履行问题纠纷,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据了解,刘女士原本在村里有一处院落,总面积约506平米,因遇到拆迁,刘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置换楼房合同书》,约定按照1:1置换楼房面积506平米。


2022年5月,依照《置换楼房合同书》约定的方式,刘女士通过抓阄确认分房两套,合计面积217.39平米,剩余284.97平米置换面积则尚未得到落实


刘女士通过他人经验得知,若想领取已抓阄确认的房屋钥匙,需要签字确认,而签字单上将会附有“原置换合同已履行完毕”的相关字样,一旦签字,将无法再就合同相关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出于谨慎考虑,刘女士尚未去领取两套房屋钥匙。


刘女士告诉盛廷律师,有多位遇到类似情况的被征收人正在起诉,而开发商的房子仅保有一部分,她若不起诉,可能会面临没有剩余房子可分配的风险。为此,她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其提起法律程序,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履行约定。


刘女士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履行合同,并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补偿安置协议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以防落入合同的陷阱。


盛廷律师接受刘女士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承办经验帮助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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