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砖混结构的房屋被说成框架房,补偿不能保障原有生活水平,还能不能提高?
已被浏览33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1-18
在征收中,被征收人往往会收到房屋征收决定并附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于任女士等人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半年前,他们收到了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但就补偿的问题他和政府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任女士在当地有一处房屋并办有房屋所有权证,三层楼房共计460多平方米,该房屋一直用于经营饭店,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
“我家的房子是砖混结构,政府认为是框架,补偿标准过低。”
“对于我家装饰装修的补偿标准过低,我希望维护我家在本次征收项目中应得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决定是政府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益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并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有所不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情况更为特殊也更为复杂,所以对于宅基地上的房屋,并没有统一的被定死的拆迁补偿标准,但有一个最为基本的判断标准是“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如果被征收人对于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又很难凭借自身最终和被征收方通过协商来提升补偿,就可以选择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实现对自身权益的救济。
目前,任女士等人已经委托盛廷律师承接此案,盛廷律师将会全面帮助委托人任女士等人分析案情,尽力去为其争取最大化利益。委托人以信任相托,盛廷律师必定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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