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听说要征收的消息,周先生就赶紧委托了当地的非诉讼律师,在网上查找到了征收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里面包括征收的范围、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等等。
像周先生这种,对于整个征收过程时间线梳理地非常清楚的当事人是及其少见的,他之所以会如此谨慎,不仅因为自己的房屋曾被认定为“违建”,更是因为周先生自己的情况比较复杂。
早在2001年,周先生的父亲从白云区某饼干公司和某经济社手中租赁了案涉地块。几年后,周先生又和三位“二房东”签订了《工业用地租赁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签订合同不久,在此基础上建设了三层框架结构的厂房,包含铁皮房和变电房等,总共面积为5500平米左右。修建好的厂房一部分用于出租,一部分用于公司经营。
此后的二十几年,周先生一直在该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直到得知征收的消息。
“有指挥部人员来我们这里测量房屋,但我们至今没有收到正式的评估报告,只有一张测量表。”
“2023年6月28日,我收到了镇政府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说我的新铁棚违反了法律规定,但我的铁棚早就建好了,不是加建抢建。”
征收方以“违建”或者“危房”的名义进行拆迁,以达到少给或者不给被征收人补偿的情况不在少数。往往是利用了双方的法律地位和信息不对等。
比如工作人员告诉周先生,他的房子之前就已经被认定成违建,还拿出了处罚决定书的文件,然而对于此事他并不知情。为了打破这种信息差,周先生通过信息公开程序调取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白纸黑字写明了相对方是“某饼干公司”。处罚决定面积不对,是否是对周先生所在地块作出的也不详,就连落款日期都被涂改过。对于该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难免令人产生疑虑。
“来什么,打什么。”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基于这样的想法,周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二审皆被驳回,理由是“超过行政行为作出后5年的起诉期限。”
对于征收拆迁的案件,很多时候不是追求某一步或者某几步的程序,而是环环相扣抽丝剥茧打一套“组合拳”。对方给出一个真实性无法确定的文件,就急于提出撤销之诉,也很容易也因此陷入被动局面,反而被对方牵着鼻子走。
超过起诉期限这一理由,让周先生感觉自己乱拳打在了棉花上,软绵绵的无力感,尽管他能够通过朴素的正义观感知到,自己的房屋根本不是征收方口中的违法建筑。因为这份执念,他坚持不肯签协议,不肯领取补偿。但到底如何主张权利呢?总不能比谁声音大吧。
如何构筑案件事实,如何进行相应的举证,如何捋清楚其中的几方主体,又怎样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这样专业的问题,周先生在自己多方尝试未果之后,思来想去,决心委托专业的律师介入,来帮助他解决问题。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必将尽职尽责,不负所托,为其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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