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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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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2006年建设的房屋“违建”问题收到补偿决定,被拆迁人的预估损失高达120万元
已被浏览7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3-07
关键词 房屋征收

收到了补偿决定,但如果大家都觉得,不管是补偿面积和价格都不合理,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在司法实践中,被征收人因不服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而诉至法院的行政案件屡见不鲜。而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合法,一般要满足几个前提。


金融理财.jpg2024-03-07


比如有生效的房屋征收决定的;在征收补偿方案约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或者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征收补偿决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安置选择权等情况。


如果未满足上述条件,却收到了征收补偿决定,那就要小心了。因为征收补偿决定之后,如果被征收人消极应对,很可能面临的就将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强制征收,而这时候再给的补偿就是征收补偿方案中作出的补偿价格,被征收人不存在提升的空间和可能性。


辽宁的高女士对自己的补偿面积和价格存在诸多疑问。比如,关于房屋面积,高女士名下房屋征收方认为只有134平米是合法的,剩余的240多平米都是违建,高女士说“被认定成违建的部分早在2006年就已经盖好了。”


现在的补偿决定也是只针对于无证房屋,在周边的商品房已经达到5000元一平米的情况下,如果被认定违建而不给补偿,高女士的损失将会高达120多万元。


面对这样的明显不公的安置方案,高女士当然不愿意签字,于是就找到了盛廷律师,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来帮她争取合法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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