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修建电厂占地,评估报告都不给看,直接口头答应补偿70万,被拆迁人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29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5-27
关键词
房屋征收
因电厂项目占地,在没有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开工建设,李先生多次与征收方协商未果,无奈下找到盛廷律师寻求帮助,争取合理补偿。
李先生在2015年购买的房子手续证件齐全,却在2021年遇到电厂建设项目面临拆迁。经过一年的协商后,电厂找了评估公司评估了李先生的房屋,在没有见到评估单的情况下口头承诺补偿李先生70万,承诺后便没了下文。李先生与周围住户一同信访,要求对征收行为作出补偿,但是电厂只表面答复,丝毫不提补偿,也没有见到相关征收文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共利益确需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县市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且依法公告,在因为旧城改建确定征收之前必须要依法在通过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四规划一计划”,还需要依法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公当事人意见。评估公司也需要被拆迁人来选择。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的才可以由市县一级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明确指出,为保证评估透明度与公正性,评估结果需书面通知被征收人,赋予其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乃至申请复核的权利。李先生仅得到口头承诺而未见正式评估单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介入此案,通过法律手段帮助李先生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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