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补偿,后搬迁”是房屋拆迁中的一大原则,即如果遇到了征收项目,要先确保征收方给予充分补偿之后,才可以进行房屋的拆迁。但是,如果领了补偿款,给了新的安置地,在建房的过程中却受到了市政府的阻碍,村民们又当如何?
最近,湖北襄阳的王先生遇到了这么一个事儿,他在村里拥有宅基地并办理了证件,当地因为某河流防洪治理工程,他的宅基地需要被拆除。之后不久,村书记和村主任就带着施工方的负责人找到了他的家里,施工方的负责人和王先生达成约定,由施工方负责人先行垫付拆迁补偿款9万元,让王先生先行腾房拆迁,为此,他们还签了个协议,协议里说:“王先生的拆迁补偿款下来后,再还给施工方的负责人”。
对于拆迁补偿,王先生作为普通的村民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只了解到要“先补偿,后搬迁”,但却并不理解其中的真实含义是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也即确保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他只是本着对施工方的信任以及自认只要拿到补偿款就无大碍,却忽略了整个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性,比如在征收中缺失的拆迁项目的文件、安置补偿文件等等。
征收方的违法行为以及王先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使得王先生处于很尴尬的境地。王先生在拿到了施工单位垫付的补偿款后,就同意把房子给拆了,紧接着他就在村委会新授权的土地上开始建房,可刚把地基给打好,村里的领导就说新的宅基地位置不符合要求,市政府也说不让建房子,这意味着王先生的前期投入都打了水漂。
王先生说:“初始的建房成本是1万元,我年迈的父母现在已经搬到姐姐家去住了,农忙时还要来回通勤。”如今村里、镇里、区里都过来了,但是这件事还是没有解决。
为了了解拆迁项目真实情况,落实安置补偿待遇,要求对方赔付新建房的前期投入资金,王先生联系到了盛廷律师,希望委托律师争取合理的补偿,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王先生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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