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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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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入公告 | 本村非居民户口可以享受45平米的安置,居民户口却只有30平,这样的腾退公平吗?
已被浏览21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8-23

许女士是北京市通州区某村的村民,她和她的家人正面临一个棘手的腾退项目。她的儿子和儿媳在补偿方案中只得到了30平方米的人口补偿,而不是居民户口的人有的45平方米。更令人不安的是,她的丈夫因为户口不在村里,竟然没有得到任何补偿。这对许女士一家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为此,许女士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她向律师们详细叙述了自己的情况:她家的宅基地是父亲许先生的遗产,后来经过一系列的变动,现在归她所有。2013年,她对房屋进行了翻建,并在2015年成功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尽管证书上的名字曾出现错误,但经过沟通,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然而,2023年6月20日,当地政府发布了《通州区某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开始了登记和搬迁工作。许女士家的房屋证载用地面积为206.99平方米,建房面积为108.77平方米。根据补偿方案,他们家本应得到370平方米的置换补偿,但几次争取都未能改变结果。


许女士坚定地表达了她的诉求:她希望为儿子儿媳争取到合理的45平方米补偿,同时也希望能够在谈判中提及丈夫的补偿问题。


律师们认真听取了许女士的陈述,并询问了周边商品房的价格。律师了解,当地房价在33000至40000元每平方米之间。在询问是否有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通知或公告,许女士表示只看到了一个公告和一本安置方案。


根据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要征求意见并公告。而许女士则只看到了一个公告和一本安置方案,这可能意味着程序上存在瑕疵。尚未签署补偿协议的许女士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来为他提供谈判、协商的契机和空间。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许女士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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