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张洪涛、边庭纬二位律师收到来自宁安市村民赠送的锦旗,锦旗上写着:铭法律之公理,解百姓之危机。
那么,村民是因遇到什么“危机”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呢?案件承办律师是做了什么,让村民如此感激送来锦旗?我们找到张洪涛律师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张洪涛律师告诉我们,这面锦旗是咱们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村民送来的。
该村从五年前已经爆发了一系列的涉及到土地经营权的一些纠纷的案件,而且村民一个一个被列入被告,在盛廷律师代理案件之前,大概有将近十多个案件,全部以村民败诉并丧失土地经营权来告终。
村民对此不服,他们认为,自己从上世纪70年代末一直耕种到现在,耕种时间长的有40多年,短的也有30多年,但是莫名其妙的近几年被村外的人提起诉讼,结果丧失了土地的使用权,对此无法理解也难以接受。
这一系列的土地纠纷出来以后,多户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咨询,后来委托盛廷律师团队承办他们的案件,由张洪涛律师主要承办。
张洪涛律师分析认为,这些案件涉及到两方面:一方面是就村民本身与外村的当事人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些纠纷,到底谁是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
第二方面,此案涉及到集体土地的确权,所以张洪涛律师整体制作了承办方案——以村集体提出土地确权为主要的办案思路,来解决村民与外村人之间的土地纠纷。
张洪涛律师首先是为村集体向地方政府提出土地确权申请,经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的复议作出决定,要求宁安市人民政府对村里提出的争议土地确权申请要作出处理。截止到目前人民政府正在确权处理中。
以此为依据,张洪涛律师向人民法院提出——在土地权属没有得到处理之前,相关的土地纠纷,应当不宜由人民法院受理、作出实体性的裁判,最终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驳回了部分原告(外村人对本村村民)的起诉,终止了大量类似案件审理,避免了纠纷进一步扩大。
土地一直以来是本村村民在耕种的,为什么外村村民可以来主张土地的权属是他们的呢?他们有什么依据吗?
对于这个问题,张洪涛律师表示,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原来,在东北地区,有很多这种林地与耕地使用权上的纠纷。多年前,东北因为人少地多,所以地方政府号召当地的村民要去开荒并使用土地,但是对土地的权属,尤其对于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的予以安排,所以留下了产生纠纷的隐患。
近些年,因为国家重视粮食安全,对于耕地经营者的补贴比较多,优惠政策非常好,耕地事实上变成能够给广大农民带来比较好的收益的一个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近些年的这种耕地纠纷也多起来了。
在张洪涛律师接手的这个案件中,外村人之所以能够通过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而且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获取土地的使用权,主要是依据40年前的一份《林地划拨书》。
这份《林地划拨书》是多年前由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划给其他村的,要求村集体承担起林地的栽种及保护。但是实际上,很多村集体并没有按照政府的安排去植树造林,出现大量荒废土地的情况。
此案中,虽然当时林地划拨书是划给了外村,但是外村事实上并没有按照林地划拨书的要求去经营管理土地,反而是本村村民在村集体的组织安排下,对荒山荒地进行了开荒、改良、耕种,前赴后继差不多三代人的时间一直到现在,将土地改良为适宜种植的土地,其中大部分土地已被列入基本农田和黑土地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本村村集体和村民事实上是土地实际使用经营管理的一方,而外村并没有参与到对土地的使用管理上。
张洪涛律师认为:两个村集体之间对于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一方村集体连续使用土地超过20年,在此期间,另一方村集体没有提出过争议的,在这个情况下,根据民法典、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及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地方及部门规章的规定,“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持稳定”为原则,应当确认由土地现在的使用方获取土地的相关权利。
所以在本案中,委托人所在村应当依法享有土地的使用权,这也是本案的一个争议的核心焦点问题。
因土地权属纠纷复杂错乱,解决纠纷程序较多,需要较长时间,这也是部分行政案件的特点,此案虽未了结,但由于盛廷律师团队介入此案,让村民看到解决权属纠纷保住土地的希望,为此送来锦旗,“铭法律之公理,解百姓之危机”,这两句话不仅凝聚了当事人对盛廷律师感谢之情,也是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万千期待,这是盛廷律师竭力前行的动力。盛廷律师将继续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负所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