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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3日,由本所杨律师、赵传学律师代理的韩先生、吴先生申请确认“宿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一案,经复议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宿州市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职责。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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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5日,由本所杨律师、赵传学律师代理的韩先生、吴先生申请确认“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答复行为违法”一案,经复议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审理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宿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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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1日,由本所杨律师、王静律师代理的尹某、王某等三人复议“江苏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复》”一案,经徐州市人民政府复议后作出徐行复【2014】第7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该国有土地出让...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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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传学、杨律师代理的山东省滕州市东沙河镇的申请确认“某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张汪等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集中连片建设的批复》违法”一案,经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审理后,作出的枣政复决字【2013】034《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2018/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