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某村,王女士一家最近收到了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街道办认定她继承自父亲的房屋属于“违建”,只同意按“重置成本价”补偿,拒绝给予安置房。然而,就在几年前,村委会还曾承诺她们姐妹俩可以分别享受补偿政策。一纸公文推翻了所有口头承诺,也让这个普通的农村家庭陷入不安。
王女士一家四口都是本村村民。父亲王先生早年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占地面积192平米,建房130平米。1999年,父亲去世后,王女士继承了房屋。姐姐则经村委会同意,另建了一处房屋。之后,一家人过着平静的生活,直到2018年村里启动拆迁改造。
“当时全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都是口头申请,村委会同意缴纳500元给村委会就可以了,时间太久了,现在有没有收据已经记不清了”,王女士告诉盛廷律师。
一开始,村委会书记明确表示,姐妹俩可以各自签协议、分别享受安置待遇。但后来政策突然变卦——村里改口称“只能认定一户”,原先签好的协议作废,街道办更是直接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要求限期拆除。
口头认可、事后却翻脸不认的做法,在征地拆迁项目中并不少见。很多老百姓基于对村集体的信任,多年来遵守的都是口头申请的宅基地获取方式。可一旦遇到征收,这些没有红本本的房屋,却往往被认定为违建,补偿标准大幅降低。
在农村实践中,尤其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手续并不规范也是农村常态。如果村委会当时明确同意、村民也缴纳了费用并实际使用多年,这种事实上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不能轻易以“无证”为由否定其补偿权益。
已经建设并居住多年的宅基地上房屋,王女士目前已经收到了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王女士自行拆除违建。因此,王女士一家决心委托律师介入,在法律框架内争取应有的补偿安置待遇。盛廷律师也希望,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证据整理和程序推进,能够帮助这个家庭厘清权利边界,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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