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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危房改造?2018年你知道危房怎么鉴定吗?
已被浏览3362次 作者:刘小云 更新时间: 2018/11/12
关键词 危房改造

房屋拆迁在中国的大地上,已经发展的愈演愈烈,城市要发展,房屋就会面临拆迁。“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危房改造”等等名词都在房屋拆迁中走进人们的视线,传到人们的耳朵里来。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拆迁,大部分被拆迁户都会觉得举足无措。拆迁的项目,分类很多,今天,小编就主要与大家讲讲“危房改造”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遇到此问题的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什么是危房改造?2018年你知道危房怎么鉴定吗?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房屋拆迁进一步扩大范围。随之而来的以认定危房名义进行拆迁的事情接踵而来。直接认定为“危房”就进行拆迁,这使得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对于社会的安定也制造着潜在危机。


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就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毕竟,房屋是关乎民生的大事,马虎不得。


01什么是“危房”?


根据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称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由此可以看出房屋在结构上存在危险性,对于人身安全存在危害,这样的房屋才是危房。


什么是危房改造?2018年你知道危房怎么鉴定吗?


02危房的认定


危房的确认也不是说它是危房就是危房,危房是需要鉴定机构进行认定,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都可以申请鉴定。


根据我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这样,当我们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要直接拆除时,我们就可以递交申请,要求鉴定,如果不能鉴定出是危房,也就不必担心被强拆,由此保住我们的房屋。遇到拆迁,可以继续要求合理合法的补偿。其中一点要特别注意:危房的鉴定只有房屋所有权人还有使用人可以递交申请,法律并没有赋予其他单位还有个人申请鉴定的权利。


同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都对于危房的鉴定做出相关的法律规定,这里及不一一为大家展开,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里的相关规定,相信在这里面大家可以获得想要了解的关于关于危房拆迁的知识。


在这个拆迁弥漫的时代中,学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多多与律师沟通,对于保护自身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是重要捷径。通过今天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明白,当我们的房屋遇到拆迁,对于补偿不满意,不签字,就要被认定为危房而降低或者不予补偿,进行强拆时,不必担心,要向相关机关申请鉴定,学会用法律维护我们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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