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已历经两次修正,一次修订。2018年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涉及许多重大内容的修改。其中“非农建设用地将不再必须国有”这一条款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果这一条款通过,将会对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流转、集体资产等方面产生哪些影响呢?就此问题,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潘金忠律师在参加“首届中国产权保护法治论坛”会议期间接受了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秘书处的采访。潘律师结合自己多年来承办征地拆迁、集体资产保护案件的经验对该问题发表了观点和看法。
潘律师明确表示,到目前来说,《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还没有正式的审议通过,但,如果审议通过,将会在集体土地征收、农村集体资产方面产生巨大影响。
第一,依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用作农村住宅用地(也就是宅基地);用作农村公共福利性质建设用地;用作农村乡镇企业、工业用地。由此可以得出,《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范围的规定涵盖是很小的,这就导致我国大量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都必须要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使用。基于此,如果此次这一条款审议通过,就相当于对农村建设用地放开了使用范围,那么对于部分的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就不再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了。所以未来势必会减少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征收。
第二,就目前而言,我国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价值,并没有得到市场化的释放,所以涉及到这一条款伸展的意义就在于该条款通过后,能使农村集体资产、农村土地价值得到极大的释放。部分的农村建设用地用做于工业或者商业建设时,可以直接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进行出让、授权或者租赁。这样在扩大农村集体资产收入范围的同时也开辟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资产收入的新途径。
编辑:芭彩
审核:张双艳